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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两地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学校停止所有室外课程及活动!

时间: 2024-04-29 21:23:59 |   作者: kaiyun体育官方网站全站入口

  渭南高级中学隔壁润泽臻品小区毛坯房一套,98平。详细请电话咨询,非诚勿扰。

  经省空气质量预报中心与省气象台会商:2023年12月23日夜间至31日凌晨,关中及陕南地区受高湿、静稳等不利气象条件影响,空气质量逐步转差,我市也许会出现中度以上污染过程,27日至30日部分时段也许会出现重度污染。根据相关规定,为有效开展重污染天气区域应急联动,保护公众健康,降低大气污染强度,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于12月23日22时发布我区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信息,12月24日0时起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

  1、提示儿童、老年人和呼吸系统、心脑血管疾病患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内,少开窗通风,确需外出必须加强防护措施。

  2、建议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能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5、各级卫生部门督导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病症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增设相关疾病门诊,增加医护人员、延长工作时间。

  2、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3、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加强管理,主动减排,在排放达标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生产工艺和生产时间。

  4、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情况、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1、工业企业减排措施。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落实“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属于《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以及补充说明中明确的重点行业,参照该《技术指南》执行,减排措施力度原则上不低于《技术指南》要求。

  石材加工、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非煤矿山开采、木材加工和木、竹、藤、草制品加工、橡塑制品加工等行业停产。煤炭开采与洗选行业洗煤生产线停产。

  2、移动源减排措施。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民生保障类等除外),和低于国三排放标准和国三排放限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火电、钢铁、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矿山、燃煤集中供热站,除承担特殊保障任务的车辆外,应急响应期间暂停公路运输原料、物料。

  3、扬尘源减排措施。加强矿山、施工工地和交通扬尘等面源应急管控。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作业;施工工地应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在非冰冻期,在城市道路日常保洁基础上增加3次机扫和洒水;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应停止上路;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停止运输作业。

  提醒公众做好健康防护措施,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应急响应期间欢迎社会各界监督重污染天气应急各项措施的落实,如发现落实不到位情况,可拨打投诉电线。

  经省空气质量预报中心与省气象台会商:2023年12月23日夜间至31日凌晨,关中及陕南地区受高湿、静稳等不利气象条件影响,空气质量逐步转差,我县可能出现中度以上污染过程,27日至30日部分时段可能出现重度污染。根据陕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提示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的函》(陕重污染天气办〔2023〕7号)《渭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渭政发〔2019〕34号)《蒲城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蒲政办发〔2019〕136号)和市县大蓝天保卫战38天冲刺工作方案相关规定,为有效开展重污染天气区域应急联动,保护公众健康,降低大气污染强度,经县大气污染专项行动指挥部批准,指挥部办公室决定于12月24日0时发布我县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信息,12月24日0时起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由各镇(办)和县级相关部门,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

  1、提示儿童、老年人和呼吸系统、心脑血管疾病患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内,少开窗通风,确需外出必须加强防护措施。

  2、建议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能采用佩戴口罩、缩短户外上班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5、各级卫生部门督导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病症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增设相关疾病门诊,增加医护人员、延长工作时间。

  2、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最好能够降低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以及产品的使用。

  3、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业和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加强管理,主动减排,在排放达标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生产的基本工艺和生产时间。

  4、倡导企业和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真实的情况、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1、工业公司减排措施。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落实“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属于《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以及补充说明中明确的重点行业,参照该《技术指南》执行,减排措施力度原则上不低于《技术指南》要求。

  石材加工、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非煤矿山开采、木材加工和木、竹、藤、草制品加工、橡塑制品加工等行业停产。

  2、移动源减排措施。不再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民生保障类等除外),停止使用低于国三排放标准和国三排放限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火电、钢铁、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矿山、燃煤集中供热站,除承担特殊保障任务的车辆外,应急响应期间暂停公路运输原料、物料。

  3、扬尘源减排措施。加强矿山、施工工地和交通扬尘等面源应急管控。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作业;施工工地应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在非冰冻期,在城市道路日常保洁基础上增加3次机扫和洒水;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应停止上路;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停止运输作业。

  各单位要按照《蒲城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结合本单位职责,积极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有效减少污染物排放;组织力量强化监督检查,重点督促落实各项应急减排措施,缓解重污染天气影响。同时,主动提醒公众做好健康保护措施,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应急期间,各镇(办)、各有关部门每天下午14时前将应急措施落实情况、执法监督等情况报指挥部办公室(邮箱:)。

  欢迎社会各界监督重污染天气应急各项措施的落实,如发现落实不到位情况,可拨打投诉电线。

  按照渭南市交通运输局重污染应急响应预案相关措施,结合《关于做好12月22日至25日污染天气应对的紧急通知》任务要求,12月24日,渭南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联合渭南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对高新区维修公司进行了执法检查。

  当天共检查维修企业10家,发现4家维修企业存在地棉铺设不规范,烤漆房运行记录不全等问题。对此检查人员要求企业立即进行整改,按时换地棉并做好烤漆房运行记录;各企业要严格按照紧急通知要求,启动二级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预案,落实严格的防控措施,大大降低重污染天气的危害程度,全力做好冬季维修企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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